安徽保监局规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保险公司出单点建设

为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,提高保险公司服务地方经济水平,提升保险行业形象,安徽保监局制订了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公场所保险公司出单点标准化建设指引》(以下简称《指引》),对全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保险公司出单点进行规范。

《指引》要求,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公场所内设立保险出单点(以下简称“出单点”)应当本着为广大保险消费者提供便民服务的原则。《指引》明确了出单点的设立条件,出单点应当设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办公场所内,隶属于同级行政区划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。当地无保险分支机构的,不得设立出单点,严禁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专业代理机构、兼业代理机构等保险中介机构在车管所内设置出单点,严禁以个人名义设立出单点。

《指引》规范出单点形象标识。出单点工作人员应当为保险公司员工,须着公司统一装束,并佩戴公司胸牌。出单点具有独立营业场所的,营业场所的内外部装修装饰应当满足本公司统一VI形象标识要求。多家保险公司出单点在公安交通机关办公场所内合署办公的,营业场所内各家公司出单点应当布局合理、清晰。应当在出单点的显著位置标明公司名称,悬挂或张贴公司经营交强险资格批复文件、上级公司和当地保险行业协会受理交强险投诉举报的电话。

《指引》要求出单点加强内部管控,依法合规经营。出单点应当建立内部控制制度,加强单证、保费资金以及业务系统权限管控,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台账,保险机构应当对出单点的内部管理进行随机抽查和定期检查。出单点应当确保单证充足、系统正常、人员在岗、承保流畅,不得出现交强险拒保、拖延承保以及强行搭售商业险等行为。出单点开办的保险业务不得计提和支付佣金、手续费,不得开展不正当竞争。


2011-06-22